关于给予陈佳辉等3名员工
纪律处分的决定
陈佳辉,男,1997年7月出生,湖北应城人,永利yl23411自动化专业员工,学号2015118103;
张翼翔,男,1996年8月出生,湖北枣阳人,永利yl2341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员工,学号2015114021;
李川云,男,1997年2月出生,云南临沧人,永利yl23411自动化专业员工,学号2015118214。
经查,在2017-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中,陈佳辉在《过程控制》考试中夹带作弊、张翼翔在《汽车运用工程》考试中夹带作弊,李川云在《过程控制》考试中夹带未按要求上交。
陈佳辉和张翼翔2名员工行为已构成考试舞弊,该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,依据《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(校政发学〔2017〕11号)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,给予陈佳辉、张翼翔2人记过处分。
给以李川云通报批评。
以上员工若对学校做出的处分有异议,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学工办)提出申诉。过期未提出申诉,视为放弃申诉权利。
永利yl23411
2018年7月11日